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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VOCs)的定义

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其定义有好几种,例如,美国ASTM D3960-98标准将VOC定义为任何能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。美国联邦环保署(EPA)的定义: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除CO、CO2、 H2CO3、金属碳化物、金属碳酸盐和碳酸铵外,任何参加大气光化学反应的碳化合物。世界卫生组织(WHO,1989)对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(TVOC) 的定义为,熔点低于室温而沸点在50~260℃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。有关色漆和清漆通用术语的国际标准ISO 4618/1-1998和德国DIN 55649-2000标准对VOC的定义是,原则上,在常温常压下,任何能自发挥发的有机液体和/或固体。同时,德国DIN 55649-2000标准在测定VOC含量时,又做了一个限定,即在通常压力条件下,沸点或初馏点低于或等于250℃的任何有机化合物。巴斯夫公司则认 为,最方便和最常见的方法是根据沸点来界定哪些物质属于VOC,而最普遍的共识认为VOC是指那些沸点等于或低于250℃的化学物质

1)在20度时蒸气压必需大于0.1mmhg,或

2)分子中碳原子数少于12个,或

3)在大气中的半衰期必需大于90天,即大于乙烷气体

不属于挥发性有机物的溶剂:

.丙酮

甲酸甲酯

硅酮

低挥发性石油馏份

丙二醇二乙醇单乙醚.

二乙二醇单丁醚

二丙二醇单甲醚

.植物油

.香料2%以下

.HFC-152a

.顺-1,1,1,3-四氟丙烯

四川成都,乐山,南充,泸州,内江,德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--VOCs处理,治理工程专业服务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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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四川国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始创于2005年,公司宗旨为"用国外的先进环保技术服务国内的环境污染治理事业"。2012年,为服务西南环保,为灾后重建出力,公司搬迁至天府之国的中心---成都市。经过近10年的发展,现在已发展成为废水处理,除尘脱硫、烟气脱硝,气态污染物治理、噪音控制等多领域发展的专业化环境污染治理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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