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为深入推进大气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,严厉打击“散乱污”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,四川省环境保护厅、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下发《关于对环境违法违规“散乱污”企业实施强制停电措施的通知》(川环发〔2017〕28号),决定对环境违法违规“散乱污”企业实施强制停电措施。
自改革开放以来,国内企业在享受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成果同时,也欠下了不少的环境帐单,一些企业忽视环境排污问题,为降低成本,不惜以污染环境为代价,媒体曝光的地下水污染,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。敲响了环境威胁的警钟,《通知》指出,实施强制停电的企业范围主要包括:列入当地政府依法取缔、关闭的企业或非法生产线;屡查屡超、污染严重,未完成污染治理或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治的企业;无环评审批手续、未进行环保“三同时”验收被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停止建设、停止生产的企业;已纳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范畴,但拒不按环保部门要求,开展整顿工作的企业;未按照要求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;其它需要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企业。
四川省典型的盆地结构,对污染物的承受能力有限,归纳起来,此次四川省对违规企业停电涉及的主要环境问题有:未进行燃煤锅炉烟气治理,喷漆废气治理不达标,有机废气治理不达标或有机废气治理设备未安装,鞋材生产废水治理未落实,甲醛废气治理项目未安装环保设施,除尘除臭治理未实施,食品生产废水治理未达标,造纸废水治理未达标,制药废水处理不达标等。
《通知》强调,各级环保部门将需要采取强制停电的企业及时通报同级经信部门(电力运行主管部门,下同),经信部门接到同级环保部门通报后,在确保安全、妥善处理居民生活用电和办公用电的情况下,将需要采取强制停电企业的停电时间、停电范围等及时书面通知当地电力供应企业。